杨兆安律师亲办案例
原告获赔十余万元,律师发挥重要作用
来源:杨兆安律师
发布时间:2013-09-09
浏览量:694

原告:杨某,男,满族
委托代理人:杨兆安,河北君德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男,汉族
被告:杨某,男,汉族
被告: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案情简介】
    2012年2月5日11时左右,被告王某驾驶小客车顺102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山海关区边墙子村路段,由于雪天路滑未降低车速确保安全
,使车辆侧滑到逆向车道时,遇原告杨某驾车由西向东行驶时辆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该起交通事故经秦皇岛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六大队认定: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杨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杨某被送入秦皇岛市山海关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右胫骨近端粉碎性骨折,头面部外伤。2012年5月31日经秦皇岛海港司法鉴定中心认定,杨某的伤残等级为玖级。另查明,肇事车辆实际所有人为被告杨某,该车辆已在被告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险。
【判决】
    被告王某雪天驾车未降低车速确保安全、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原告杨某驾驶悬挂伪造机动车好牌的车辆上路行驶的事实清楚,根
据事故认定肇事方应承担相应责任。被告王某驾驶的小客车在被告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处投保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与其存在保险合同关系,被保险人的车辆出现保险事故,被告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作为保险人应按交强险合同约定范围内承担赔偿给付义务不足部分应当按照责任比例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给付义务。判决如下:
    被告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杨某124105.56元。

以上内容由杨兆安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杨兆安律师咨询。
杨兆安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33好评数0
  • 办案经验丰富
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商办楼519号4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杨兆安
  • 执业律所:
    河北君德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303*********435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河北-秦皇岛
  • 地  址:
    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商办楼519号4楼